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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12-14 上交所股票 6329 0
核心提示:债券代码:188717 债券简称:21国工01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债券代码:188717 债券简称:21国工0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燕、印志松、余明清、朱兵、王益民、蒋中文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和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于2020年-2022年度接受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经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拟继续接受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预计2023年至2025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55亿元、65亿元;预计2023年至2025年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68亿元和75亿元。预计2023年至2025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结算服务免费)所收取费用每年均不超过 300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本次金融服务交易对方为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下属公司,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建材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陶铮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股东情况:中国建材集团出资14.58亿元,占比58.3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出资10.42亿元,占比41.67%。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871,129.03 万元,负债总额 1,723,325.56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147,803.47 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 40,200.47 万元,净利润 5,885.44 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2,396,312.83 万元,负债总额2,245,725.32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150,587.51 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 22,525.65 万元,净利润 5,284.0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


经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二)存款服务交易额度


2023年、2024年、2025年,各年度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550,000万元和650,000万元。


(三)综合授信服务交易额度


2023年、2024年、2025年,各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10,000万元、680,000万元和750,000万元。


(四)其他金融服务交易额度


2023年、2024年、2025年,各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结算服务免费)所收取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一)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应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二)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 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不需要公司就上述贷款服务提供担保措施。


(三)授信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就提供授信项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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