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宏迪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被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罚款200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根据公告内容,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规定产生了违法所得400元。
佛山市南海区宏迪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构成了违反生产和销售质量标准规定等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该公司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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