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回购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
(5)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5%;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1,11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红阳先生自愿承诺:自2023年8月31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亦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本次回购完成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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