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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高达600万元!贵州金沙四家建材企业实施垄断协议被罚

   2023-09-13 ​ 南方都市报 3455 0
核心提示:  9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贵州省金沙县建材垄断案处罚决定书。本案合计罚款高达600万元,涉案的4家建材企业达成并实施固定价格和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行为。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认为,涉案企业虽有积极配合调查



  9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贵州省金沙县建材垄断案处罚决定书。本案合计罚款高达600万元,涉案的4家建材企业达成并实施固定价格和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行为。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认为,涉案企业虽有积极配合调查的从轻情形,但为实施垄断先后签订多份协议,存在两个垄断行为且持续时间长达5年之久,对市场竞争的毁损尤其严重。因此,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后认为,原则上不得从轻、减轻处罚。


  约定形成“新型建材经营体”,统一分配混凝土销售利润


  通报显示,本案源自毕节市纪委监委“6.25”专案组的问题线索,2022年8月8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涉案四家建材企业分别为金沙县远大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沙远大”)、金沙县奥克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下称“金沙奥克”)、贵州省金沙县节能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沙节能”)、贵州朗月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贵州朗月”)。


  这四家企业均具备相应资质,主要在毕节市金沙县经营混凝土搅拌制品生产、销售等业务,各家企业经营品种相同,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2016年11月,涉案四家企业签署《去产能自愿整合协议》约定形成新型建材经营体——金沙远大作为甲方占有47%的份额,金沙奥克和金沙节能作为乙方占有33%份额,贵州朗月作为丙方占有20%份额。


  《去产能自愿整合协议》约定,丙方将其预拌混凝土厂承包给甲方和乙方经营,承包费用每年800万元,时间从2016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3月,三方决定将贵州朗月租赁费用由每年800万元降为每年600万元。


  2016年12月,甲方和乙方签订了《联合生产经营协议书》,双方对联合经营的生产、销售、管理、联营时限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了约定。这一联营期时长为五年,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双方共同租赁的贵州朗月年租金800万元,由甲乙双方各按50%承担;联营后结算的利润按甲方55%,乙方45%的比例分配。


  根据约定,甲方(金沙远大)作为联营的主要生产企业,乙方(金沙奥克和金沙节能)作为备用的生产企业。双方还通过抽调人员成立物资采购、生产管理、销售经营部门,统一管理销售合同,统一开具销售票据,统一管理协议方所有银行账户并设立共管账户的方式,实现了对商品混凝土价格的固定统一。


  到了2022年1月,甲乙又签订了《联合经营期满结算协议》,同意将联营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并对联营期间债权、债务等进行结算。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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