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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08 ​证券时报 294 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11.38%增加至12.38%,上市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可能。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收到了股东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7日,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6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


  本次增持前,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2,025,243股,占公司总股本11.38%。


  本次增持后,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3,627,243股,占公司股份比例12.38%,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为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公司按照上述法规的要求披露本公告,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一步增持三峡新材股份,并拟通过改选董事会等方式最终取得三峡新材控制权,上市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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