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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北新01 (18807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09-04 428 0
核心提示:原标题:21北新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债券简称:21北新 01 债券代码:18807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

原标题:21北新0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1北新 01 债券代码:18807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3年 9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作为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1北新 01)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 2023年 8月 31日披露的《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总会计师刘明,基本情况如下:
刘明,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同时担任北新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长。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二)人员变更原因及相关决策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总会计师变更为董事会秘书。

(三)新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情况及其联系方式
雷凯,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同时担任华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北新国际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北京新材中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学士。历任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公室成员、财务部副经理;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经理;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雷凯
职位:董事会秘书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 16号
电话:010-81122839
电子邮箱:lk@bnbmg.com.cn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对公司影响
本次信息披露负责人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21北新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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