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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宁夏建材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公告

   2023-08-16 宁夏建材 285 0
核心提示: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夏建材”或“存续公司”)拟通过向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息”)全体换股股东发行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建信息并向包括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同时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方式取得宁夏建材下属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控股权及宁夏建材持有的水泥等相关业务涉及的商标等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中,宁夏建材为吸收合并方,中建信息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建信息将终止挂牌,宁夏建材将承继及承接中建信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建信息最终将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于2023年8月15日经宁夏建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同日经中建信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取得其他必要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就债权、债务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债权人自收到公司发出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的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合称“债权资料”)到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建材大厦17层


联系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杨彦堂


工作日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合称“身份证明文件”)。


(2)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建材大厦17层


联系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杨彦堂


邮编:750002


联系电话:0951-2052278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对于根据本公告或债权人通知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取得其他必要批准后,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公司,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对其负有的债务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2、公司以刊登本公告的方式,向公司各债务人告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各债务人需按原约定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履行债务。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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