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被欠1000多万货款,对方又远在2200公里之外。人,找不到;钱,拿不回。正当企业愁眉不展之际,太原市小店区法院执行法官得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直接“杀”到广西,成功扣押大型机械设备,为企业挽回了部分损失。
千万货款拿不回
2018年2月9日、2018年10月15日,原告山西某煤机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掘进机、移动变电站等设备,总金额为1445万元。之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交付货物并验收合格,然而被告仅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之后欠原告的1199.5万元货款一直拒不支付。大额现金流无法收回,原告企业运营遭遇困境,遂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199.5万元。
看起来本是一件简单的合同纠纷案,被告只要按协议还款即可。被告却称,双方不是一般的一次性买卖关系,而是附条件的买卖关系,因所附条件未成就,其有权利暂不支付剩余货款。被告是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及维修公司,原告生产的掘进机在广西区域尚未拓展市场,经过双方多次的接洽后,双方确定由被告代理原告掘进机及配套设备在广西区域的销售、出租等业务,由原告先行供应三台掘进机给被告用于其承租的工地试运行,并提供运行中产生的有关数据材料给原告,由原告根据这三台机子运行的数据对设备相关技术进行相应改进,以完全适合广西区域的隧洞施工,由被告以出租三台设备及此后的其他合作收入优先支付该三台设备的款项。双方就广泛合作问题,自案涉买卖合同签订前至今都在进行洽商,原告的营销人员在开庭前两周还在与被告进行合作细节等方面的商谈,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不是一般的买卖合同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199.5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千里之外追线索
该案件自立案执行以来,被执行人广西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始终采取消极对抗的态度,拒不接受法院传唤,拒不申报财产,小店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尝试联络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皆未取得效果。经与申请执行人山西某煤机装备有限公司多次沟通,能掌握的线索仅有被执行人名下三台重达百吨的大型隧道掘进机。但该机器位于2200余公里外的宁明县那堪镇,位置分散,且具体情形尚不明确。因财产所在地位于边境地区,地理环境复杂多变,加之案情本身的复杂性,要在异地开展充满不确定性的执行工作,执行干警们深感压力重重。
尽管执行工作艰难,但是仍未动摇执行干警维护法律尊严的坚定信念。在接到相关执行线索后,小店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响应,执行局郭斐法官冷静分析后立即制定多套执行预案,并积极与宁明县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当地法院对该院执行工作予以协助。收到协助执行函后,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回应,并将案件相关情况向执行局领导进行了汇报,表示愿全力配合此次执行行动。今年1月10日,小店法院执行干警星夜启程,赶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依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计划开展调查、查封、扣押大型机械设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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