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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材03 (143328):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中材03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2022-10-10 ​中财网 345 0
核心提示:债券简称:17中材03 债券代码:143328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中材03”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债券简称:17中材03 债券代码:143328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中材03”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发行的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由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10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债券简称及代码:17中材03,143328;

3、发行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5亿元,期限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6]2598号文件批准发行;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9%,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


该期限内每年的10月18日至次年的10月17日为一个计息年度。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计息期限为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0月17日止;9、付息日: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10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0月1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最新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17中材03”的票面利率为4.99%,每手“17中材03”(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9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7日

2、本次付息日:2022年10月18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中材03”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周育先

联系人:郎阿萌

联系电话:010-68138371

传真:010-68138388

(二)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联系人:李振东

联系电话:010-57065262

传真:010-57065375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投资者还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本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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